2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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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恨人心不知足 又見醜聞起波瀾

孔子的學生子貢曾請教治國之道,孔子回答說:民無信不立,意即誠信是執政者的生命,一個未能取信於民的政府是無法立足的。今日重溫孔子這句話,仍有相當大的現實意義。最近,曾蔭權的誠信一再受到嚴重質疑,繼早前捲入「慳電膽益親家」醜聞後,曾蔭權弟婦亦被踢爆身為雷曼迷債苦主,卻能在金管局與銀行公布最終回購方案之前三個月率先獲得賠償,令人懷疑是否因其與曾蔭權的關係才得到優待,而曾蔭權在事件中扮演甚麼角色,更是焦點所在。

空穴來風 未必無因

有關指控非同小可,曾蔭權必須親自出面交代有關詳情,以釋各方的疑慮。然而,如慳電膽風波一樣,曾蔭權依然躲在幕後,由其弟弟、特首辦公室以及協助曾蔭權弟婦追討賠償的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各自發表聲明,強調曾蔭權從無要求其他人協助任何個別人士向銀行追討賠償,也不知道弟婦曾要求議員協助向銀行追討賠償。聲明又稱,曾蔭權是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由其他家人得知此事,並曾向司局長提及。說來說去,無非是強調曾蔭權事先不知情,事後無介入,與事件完全無關,捲入事件純屬冤枉。

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雷曼事件擾攘經年,在絕大多數苦主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曾蔭權的弟婦卻能提前獲得賠償,這不能不令人懷疑事有蹊蹺。須知道,能提前與銀行達成賠償協議的都是老弱病殘的苦主,顯而易見,曾蔭權的弟婦並非屬於這個範疇,她能提前得到賠償,恐怕只有一個解釋:因為她是曾蔭權的弟婦。

今年七月底,銀行與有關監管部門經過馬拉松式的談判後,才就雷曼迷債回購方案達成終極協議,雖然大部分苦主得到六至七成的賠償,但仍有約二千名苦主因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及「經驗投資者」,未能獲得一分一毫的賠償。所謂專業投資者,即投資額超過八百萬元,而所謂經驗投資者,是指在同一間銀行購買高風險產品五次或以上。那麼,曾蔭權弟婦屬於何類投資者呢?當事人以與銀行簽訂保密條款為由,拒絕透露有關詳情,外界不得而知。

當事人僅承認,收回不超過本金六成的賠償額。不過,除此之外,當事人與銀行方面是否還有其他的協議,也引起不少猜測。最為神奇的是,當事人透露「去年中」開始以雷曼苦主身份向議員投訴及要求提供協助,這個時間實在可圈可點。眾所周知,雷曼爆煲發生在去年九月,而曾蔭權的弟婦卻能早在去年中已得知迷債風險,並及時要求議員協助索償,正如雷曼苦主所質疑,如果不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必然是事發前獲得「內幕消息」。

疑點重重 有欠交代

最令人關注的還是曾蔭權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港府有份協助雷曼苦主追討賠償,曾蔭權的弟婦是苦主之一,涉及利益衝突,曾蔭權沒有理由不主動申報。然而,按照特首辦的說法,曾蔭權是在今年農曆新年期間經其他家庭成員得知弟婦購買了雷曼產品,並向司局長提及此事,此後其弟婦就得到賠償,恐怕非巧合這麼簡單。同樣奇怪的是,多位司局長昨日均否認聽聞此事,只有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表示數月前內部會議有提及事件。實情到底如何,仍然雲遮霧罩,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曾蔭權此次披露並非正式的利益申報,其目的何在,只有他本人才清楚。

太多太多的疑問,仍然沒有得到澄清,而最根本的問題仍然是:同樣是苦主,為甚麼曾蔭權的弟婦能提前獲得賠償,而一般人則不可以?為甚麼其他苦主需多次上街示威遊行、受盡精神折磨才得到部分賠償,而曾蔭權的弟婦卻能輕易找到立法會議員「朋友」協助,輕輕鬆鬆地得到賠償?請問公平何在!即使曾蔭權沒有親自出面給有關方面打招呼,但只要有人有意無意地透露自己是曾蔭權的家人,結果就大有不同,這正是事件引起各界質疑的根本原因。

「積羽沉舟,積毀銷骨」,當局監管不力,雷曼事件已極大損害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而今次再發生曾蔭權涉及利益衝突的醜聞,無疑令香港的金融及法治形象再一次受到傷害。事涉公眾利益,曾蔭權及相關人士都必須公開作出交代,並解釋賠償的理據及標準。一班雷曼苦主甚至要求曾蔭權捫心自問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盡快下台負責。

「非信士不得立於朝」,誠信是執政者的政治生命,沒有誠信,也就失去執政的根基。曾蔭權的誠信一再受到質疑,已瀕臨破產,其管治也已陷入寸步難行的境地,既然曾蔭權以政治家自居,那就請面對現實,站出來給公眾一個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