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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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天拿水無標貼任買

早前有男童誤將含山埃劇毒的電鍍水當汽水飲用而喪命,事件揭示散裝危險品缺乏標示的潛在危機。有市民發現,市面出售天拿水一類散裝危險品的五金店,大部分未按法例貼上警告標示,擔心「分分鐘會搞出人命」。立法會議員關注有關情況,並炮轟消防處巡查不足,令危險品殺人事件隨時再現!

不時要購買天拿水「開工」的廖先生發現,現時五金店出售散裝天拿水多以舊啤酒樽盛載,但樽身卻鮮有警告標示,「十間有九間都係咁,成支啤酒咁,又冇寫明係天拿水,擺喺屋企,啲人唔知就大鑊啦!」廖指家人便曾誤將天拿水當啤酒存放雪櫃冷藏,險生意外。

僅在樽蓋寫「天」字

為了解散裝天拿水出售情況,記者分別於港、九、新界共七間五金店購買,發現只有一間有在樽上貼有警告標示,其餘僅在樽蓋寫上「天」字了事。

據五金店業內人士透露,五金店一般會購入十八公升大桶裝低純度天拿水分拆出售。除天拿水外,火水、松節水及通渠水亦會以舊玻璃樽入樽出售。「法例係要啲舖頭自己印警告標籤同貼喺個樽度,但消防(處)都冇人巡,邊會有人做?」業內人士指,行內普遍為節省成本及「貪方便」,只會寫上「天」字識別。

「消防冇理由只係監管大罐裝危險品,五金舖啲散裝貨就唔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坦言,過去曾有一名工友誤將妻子購買的通渠水當啤酒,並攜同北上開工,乘搭長途車期間不慎誤飲,「佢只係飲咗一啖就『乸』傷喉嚨死咗,坐前面嗰個就畀佢噴到灼傷個頭!」黃指事件凸顯散裝危險品問題存在已久,不滿消防處一直未有嚴加執法,令危機仍然廣布社會不同角落。

消防安全大使導師佘慶雲則直斥消防處監管不力,「我唔信啲消防員冇去買過天拿水,冇理由個問題咁耐都冇人理!」佘促消防處加強執法及教育,確保市民安全。

違例可監禁六個月

本報向消防處提供六間懷疑違反法例的五金店名單,但該處發言人稱,經調查後,僅有一間疑違反《危險品條例》。發言人又稱,今年共巡查三百三十八間五金店,但無違法出售危險品檢控數字。法例規定,任何人儲存、運送或出售危險品時,未有在器皿外以中英文清楚列出名稱及貼上指定標籤,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誤飲傷食道後果不堪設想

香港醫學會會董何鴻光表示,天拿水及通渠水等危險物屬有機溶解物,會破壞人類組織及細胞,市民如不慎誤服,輕者會被灼傷食道,令食道收窄,引致日後吞咽困難;重者會出現嘔吐,令危險品容易進入氣管及肺部,引致肺炎及急性呼吸道發炎,更有危及性命之虞。

記者 徐曉敏、陳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