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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電單車司機早前涉嫌在旺角洗衣街「剷上」行人路爬頭,被市民拍下短片放上網而惹上官非,被告日前原本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電單車駛上該行人路時有途人,「睇唔到點解會定罪」,將案延至昨日再處理。控方庭上突然表示,短片顯示事發時有兩個行人,故堅持繼續檢控,被告強調:「如果有人我唔會駛上去。」案件最終再押後至下周四,屆時將會播放涉案短片,並就有關爭議案情作聆訊。
控方強調兩路人經過
報稱經紀的被告劉國強(四十三歲),被控今年八月六日在旺角洗衣街近亞皆老街危險駕駛電單車。裁判官馬保華昨直言若控方仍未能證明事發時有行人,而被告只以五公里的車速駛了七至八米距離,似乎難以構成危險駕駛罪名。
控方回應稱,翻查短片後,發現事發時的確有兩名行人經過現場,被告聞言隨即反駁:「我肯定無,好老實,如果有人我唔會駛上去。」
鑑於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法庭遂將案件押後開審.以找出「真相」;裁判官並指出,即使短片拍到有行人,亦要視乎行人的背向、與電單車的距離等等:「如果架車喺街頭,行人喺街尾咁又算唔算危險駕駛呢?」
案件轉交另一裁判官陳錦昌排期,陳官質疑被告的「無行人論」:「嗰度係洗衣街喎,無一分鐘係會無人喎!可能凌晨三點會有幾分鐘無人嘅,但依家你講緊係夜晚七點幾!」惟被告堅稱:「好肯定係無行人,我視線範圍無。」陳官即時回應:「你視線範圍係兩呎呀?」被告最後無奈表示:「第一次應訊時,控方又答唔到有無人,今日突然間又話影到有人,我都唔知點?」故法庭現將案件押後下周再處理。
案件編號:KTCC 665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