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在禁區等客,不忿被票控與一警長發生爭執,更誣衊對方毆打他,警長最後洗脫罪名,的士司機則被控阻差及拒捕,他昨於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二千元並留案底。裁判官判刑時指:「希望香港成為和諧社會,中央政府都咁強調啦。」
赤柱新街禁區等客
被告周仲生(五十三歲)承認於去年十月廿日傍晚,於赤柱新街禁區等客時,遇上正在執勤的警長周一傑,警長多次要求他出示駕駛執照遭拒絕,警長遂將其拘捕,但被告拒絕下車,警長抬他下車時不斷遇上掙扎,二人同告受傷。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事前才因工傷放了三個多月病假,事發時遇上警察抄牌,因心情欠佳及反應過敏,才會發生今次事件。律師又指,周姓警長一直拒絕告訴被告所犯何罪,又沒有出示警察委任證,又將手銬鎖在他受傷的手,才發生爭執。
暫委裁判官陳俊儀指被告行為愚蠢,教訓他:「我明白香港生活同工作壓力好大,但人人學你咁犯輕微罪行就阻差拒捕,咁想像下會變成點?」
周仲生曾投訴警長周一傑在赤柱警署內毆打他,警長其後被控襲擊罪,但經審訊後成功洗脫罪名。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稱,警務人員執法時經常被投訴「打人」,但警隊管理層今次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先檢控警長打人,違反以往先處理原來案件,再處理警務人員被投訴程序,令同袍無所適從。
案件編號:ESCC 44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