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律師表弟黃能(圖),十一年前涉嫌挾逾一億元款項逃之夭夭,被律師會除牌及接管其律師事務所,並遭警方通緝,前年傳出其死訊。高院昨接納律師會理事會在○五年入稟的申請,將其律師事務所餘下不足一百萬元的銀行存款,按比例分給向黃追錢的客戶。
不足百萬 按比例分配
代表律師會理事會出庭的陳紫雄律師在庭外透露,黃能(下稱黃)失蹤後,律師會接管其律師行,其後有十二名申索人向黃追錢,未經核實的申索額共約四千四百萬元,律師會一直追尋黃的下落,直至○七年在報章看到其訃聞,得悉他已過世。律師會將按高院昨日的命令審核各個申索,黃能律師事務所不足一百萬元的存款,將按比例分配給各申索人及用來支付有關開支。
曾任東華三院總理的黃,於八五年在港註冊成為執業律師,經常向外炫耀與陳方安生的親戚關係。黃在九八年失蹤後,律師會接管其律師事務所,而黃的多名前客戶其後入稟高院向黃索償。
律師會及後向黃作出紀律聆訊,於○○年指他挾逾一億元失蹤,裁定他專業失德將他除牌,警方也一直通緝他。○七年有報章刊登黃的訃聞,指他於○七年四月十一日在巴黎去世,終年四十八歲。
案件編號:HCMP 64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