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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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懶理四子女狠母囚兩月

要獨力撫養五名子女的中年母親,聲稱為照顧臥病醫院的朋友,遺下其中四名六至十五歲的子女在家不聞不問,不但未有留下金錢及食物,單位更因無交電費而被截電。四名小童在冇糧冇電下「自生自滅」近一周,直至社工上門探訪始揭發事件。狠母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四項虐兒罪,裁判官昨判刑指就算朋友將死,亦應先照顧子女,直斥被告「做人阿媽輕重不分」,根本不適合當母親,故將她判囚兩個月。

無業被告關美婉(四十四歲),控罪指她於本年三月十二日至廿三日間,在香港仔漁安苑的住所內,故意虐待十五歲兒子以及三名六至十一歲的女兒。辯方求情指,據法庭索閱的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問題,但在照顧子女及處理財政問題上,需社工協助指引;而子女亦非常掛念母親,故望裁判官輕判,讓一家早日團聚。

惟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未有留下金錢、食物及無交電費而截電的情況下,將未成年的子女獨留在家一周實在「非常唔啱」。而被告求情透露,離家一周原來是為照顧留院的朋友,裁判官對此更直斥被告身為人母,就算朋友將死,亦先要照顧子女,因子女的福利一定大過朋友,但她竟輕重不分,可見她根本不適合為人母親。

四人仍由社署監管

依靠綜援維生的被告,育有五名子女,廿歲的大女已搬出與祖母同住,被告則與另外四名子女同住,丈夫則在越南任廚師,每年回港一至兩次,平日她無辦法接觸丈夫,一直獨力照顧多名子女。事發時她的四名未成年子女在家「冇糧冇電」下過了一周,由社工上門揭發,隨即向社會福利署匯報,社署替四名子女向法庭申請保護令。

法庭早前下令子女需在社署安排的地方暫住,故四人目前仍受社署監管照顧。被告在至三月廿三日才現身聯絡長女,警方遂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ESCC 42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