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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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工商部前高層涉受賄

【本報訊】滙豐銀行工商業務部一名前高層,涉嫌收受一名台灣客戶六萬美元(即約四十六萬八千港元)賄款,以推薦或批出貸款,被廉政公署落案檢控,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來自台灣 涉6萬美元

被告陳清曉(四十六歲)來自台灣,為滙豐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由於懂閩南話,主要職責是與到內地設廠的台商洽談業務,並協助他們將業務上市。

陳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已獲准保釋等候提堂。控罪指陳於○七年六月,從一名台灣客戶接受六萬美元,作為多次推薦或批核兩間公司信貸申請的報酬。廉署較早前接獲滙豐轉介的貪污舉報,遂調查。滙豐管理層在案件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滙豐發言人表示,今次案件是由滙豐主動作出舉報,被告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