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運輸署被指早前刊憲將部分道路車速由五十公里放寬至七十公里,但卻未有同步替換五十公里時速限制的路牌,令警方執法混亂。據悉,現時全港約有五十段問題道路,警方為免引起訴訟潮,已暫停在爭議性路段的超速執法工作。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事件凸顯政府部門行政混亂,有必要盡快修正。
運輸署懶理
有消息指,目前全港約有五十段道路,包括香港仔薄扶林道及汀角道等,早前經運輸署長刊憲修改車速限制,由五十公里放寬至七十公里,但刊憲後卻未有更換路牌,令警方不知應根據哪一車速標準執法,並向運輸署反映,但該署卻無動於衷。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運輸署理應準備好修改路牌的工作,才在憲報上刊登新的車速限制,以免出現憲報與路牌資料不符的情況。他批評,事件凸顯該署的行政混亂及效率差勁。政府發言人指,車輛在路上行駛最高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運輸署長可藉憲報的公告更改速度限制,如路段最高車速限制並非五十公里,運輸署長須安排豎立交通標誌,警方會按憲報最新公告的限速執法。但發言人始終未回應為何未有及時更換車牌以及何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