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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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禁酒令招民怨

酒牌局收緊發放酒牌條款,部分申請續牌的酒吧被附加多條持牌條件,其中更包括「凌晨二時後不得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供顧客在處所內飲用」。

其實酒吧最好設於商場內,則不須怕會滋擾市民,奈何商場以安全和成本為由不肯通宵開門,結果酒吧只能設於鬧市。近年樓上酒吧興起,但不少設於鬧市住宅大廈、鄰近民居而屢遭投訴,致令當局收緊樓上酒吧的條款,限定只能售酒至凌晨五時。及後,當局認為地舖酒吧亦可能對市民造成滋擾,禁酒令更因此擴大至所有地舖,現在更收緊至凌晨二時。娛樂場所與民居比鄰,禁酒令可說是過去本地城市規劃所衍生的問題。

上世紀初美國也行過禁酒令,現在美國某些州份、加拿大等地也限定凌晨二時後不准賣酒;英國早年也限定晚上十一時後禁酒,亦於市中心設立禁酒區,今日英國禁酒令雖成為歷史,但當地酒舖也是習慣於十一時左右打烊。

外國的禁酒令不一定對市民晚上消遣有太大影響。外國人的下班時間約下午五時半,他們擁有頗長的休息時間,可享受久一點的晚餐,亦可相約良朋到酒吧共酌。況且外國的體育盛事都在入黑前舉行,在禁酒令生效前已經完成。

香港情況不同外國,上班族工作嚴重超時,好些下班已是晚上十一時,香港人的夜生活正從這時候開始。當局要麼酌情處理酒牌條款限制,要麼解決掉香港人工時過長的問題,否則禁酒令如禁煙一樣,禁而不去疏導市民需要,民怨只會愈發洶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