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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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非禮弱智婦 無恥漢候懲

【本報訊】住屯門的無業男子○七年八月中,邀約居於樓下的四十二歲智障婦吃下午茶後,上門對方家中,期間涉嫌曾吻她、又向她摸胸及下體,最後更涉嫌強姦她,男子事後在高院被控強姦罪。經審訊後陪審團昨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但屬交替性質的非禮罪則成立,法官將案押後九月廿二日待索閱其心理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五十九歲被告蕭志誠昨聞判期間,顯得神情緊張及保持深呼吸,得知強姦罪脫但非禮罪成後,神情凝重。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受教育至小五程度,於八五年來港,一直在酒樓任職,直至○二年退休,現依賴一千多元綜援。辯方又指他曾任「中式飲食業資歷架構諮詢委員會」成員,當中並無收入。

案件編號:HCCC 10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