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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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港大畢業懲教官假文書罪緩刑

【本報訊】於香港大學畢業、月入達六萬元的高級懲教主任黃順甜,被頒令破產期間聲稱遭前妻以不准見兒子威脅,迫令他於新西蘭置業,他為隱瞞事實,向破產管理署出示假租金收據的副本,卻遭破產受託人揭發;而廉署調查期間更發現他原來沒有向懲教署申報已離婚,並以成婚為由申請豁免懲教署宿舍租金,騙取一萬七千多元。被告昨於區院認罪,判囚廿月但緩刑兩年。

隱瞞離婚 申請豁免宿舍租金

五十一歲被告黃順甜,事發後已向懲教署辭職,他承認兩項使用假文書副本及兩項欺詐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只是愚昧但本質非壞,考慮他因不善理財而至一無所有故判他緩刑。

控罪指被告在○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五年五月十七日,使用十張假租金收據,以顯示他有為前妻支付新西蘭單位的租金,但其實並無此事。

他亦被控在○六年一月廿三日及二月十三日,向懲教署訛稱已婚,從而申請豁免每月署方的宿舍租金七百八十九餘元。

案情指被告九二年結婚,其湯姓妻子九三年移居新西蘭。被告○二年十月申請破產,同年九月與妻離婚。他當時月入約六萬元,但聲稱要付妻兒生活費無法還款,又出示十張租金收據副本,證明每兩周要付錢予妻作租屋用。惟被告的財產受託人後來發現他在紐擁有物業,遂將他的破產限期由○七年延長至○九年。廉署接手調查,發現被告一直沒有申報已離婚,並以已婚身份申請豁免宿舍租金。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少家貧,憑努力升讀港大,八四年加入懲教署。他有一子,與妻離婚後,妻逼他在紐置業以供養她們,被告又要供養父母及外父外母,加上他借錢給朋友渡難關,自己又投資物業失利,因而欠下巨債,他為因「慳得就慳」而干犯上述控罪。辯方又指他事後已還款、並已失去工作、家庭,現已一無所有。

案件編號:DCCC 4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