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小巴司機駕車在青山公路駛往落馬洲時,疑未有理會車旁同行的騎單車女子,不但未有保持車距,更以高速行車,婦人在斜線越過小巴時遭小巴撞斃。小巴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指被告身為職業司機,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反速度限制,將他判囚十八個月及停牌兩年。
四十九歲被告呂雲生,有三十年駕駛經驗,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二十日,於新界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危險駕駛公共小巴令到女子梁群弟(四十九歲)死亡。案情指被告當日駕駛小巴駛經肇事地點前,應在五十呎以外已看到死者在路上騎單車,但被告駛近單車時不但未有保持適當車距,更未有作出減速、響號及煞車等措施,終因女死者單車扭向右駛時,被告將她撞斃。
案件編號:DCCC 32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