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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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甩歧視罪 工會失望

【本報訊】生產力促進局職工會對該局總裁馮永業早前被裁定歧視工會罪名不成立,表示遺憾及失望,涉案的申訴人聲言會繼續透過勞資審裁處作民事追討。職工會批評,相關條例訂立四十年以來,僅得兩宗成功檢控僱主歧視工會個案,加上目前最高刑罰僅為十萬元,不足以發揮阻嚇作用,促請政府檢討法例,並希望約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反映。

勞工處昨表示,正研究裁決,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職工會主席何爾煒表示,判決反映法例未能保障參與工會的員工,又指《僱傭條例》中就防止歧視工會的檢控期只有六個月,期限過短令員工難以搜集足夠證據指證僱主,加上歧視工會的最高罰款僅十萬元,不足以起阻嚇作用。

參與工會職員失保障

他指,過去兩年,生促局職工會的十一名理事中,有五人因不同理由被解僱或被迫離職,令理事人數少於法定七人的要求,擔心十一月現職理事任期屆滿後,工會被迫瓦解。現時工會的會員人數亦由全盛時期的二百人,大幅降至不足一百人。

案件申訴人兼職工會會務主任何志永表明,生促局不合理將他解僱,會繼續透過勞審處追討局方歧視工會的責任,揚言「只獲賠償一元亦不介意,誓要取回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