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發表私隱條例諮詢文件,文件共有五十二項建議,包括九項政府無意推行的建議,諮詢為期三個月,港府期望在二○一二年以前可訂出方案。
根據現行私隱條例,未成年子女的家長有權向相關機構要求查閱子女的個人資料,但不容許父母代子女更改個人資料用途。報告建議修例,如子女沒有足夠智力理解提出的建議,及更改資料後的用途對當事人有明確的好處時,父母可更改個人資料的用途。
防濫用機制
報告亦建議限制父母查閱未成年子女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關機構有理由相信該要求並不符合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父母被懷疑虐待子女、濫用查閱機制達到個人目的及子女表明要將資料向父母保密時,可拒絕向該父母提供資料。
不過文件亦指出,任何限制父母查閱子女資料的權利都備受爭議,但父母在打擊青少年濫藥問題上,扮演主要角色,父母可能希望知道子女的經歷,而他們查閱資料的權利不應被無理限制。
此外,現時相關機構不可主動將未成年子女的資料轉移予父母,即使警察亦不可以主動將未成年人士的懷疑犯案的資料告知其父母,除非取得私隱條例有關防止罪案的第五十八條的豁免,港府則希望可放寬有關限制,令未成年人士的父母及監護人可更好地履行照顧及監護責任。
直言「監粗嚟無用」
家長聯盟主席陳小珠則指,作為父母的出發點都是關心子女,希望了解子女發生甚麼事,今次修訂會阻礙家長索取子女的資料,「好似將家長趕出門口咁」,不過,家長亦明白需尊重子女私隱,她建議當局諮詢各界意見,平衡家長、子女及資料擁有者的權益,否則未來將掀起連串爭拗。
註冊社工、路德會社會服務處青欣中心督導主任鄧錦標表示,明白家長欲了解子女資料的心情,但直言「監粗嚟係無用,只會激化雙方關係」。日後各機構可視乎披露有關資料是否合乎最佳利益,拒絕家長的要求,相信社工需花更多時間及精力向家長解釋情況,說服家長要以子女利益為大前提,希望家長能平心靜氣探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