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活化古屋筍標送埋地起樓

發展局正式推出第二期活化歷史建築夥伴計劃,五幢建築包括兩個面積僅二、三百平方米的「蚊型」歷史建築物。為增加該兩幢建築物的吸引力,當局首次將物業周邊最多八千平方米用地,一併撥予中標機構使用,機構有權加建新建築物,其中法定古蹟沙田王屋村古屋,額外用地更近半屬甲級住宅用途,發展潛力可觀,政府會負擔其日常修葺費用。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政府「買細送大」是「妹仔大過主人婆」,變相以公帑資助私人發展,令活化計劃變質。

沙田王屋有住宅休憩地

法定古蹟王屋村古屋位於沙田圓洲角王屋花園內,總樓面面積約三百二十八平方米,發展局提出兩個活化方案,方案一包括整個王屋花園,用地面積為古屋的廿六倍,共達八千七百九十平方米,方案二只包括部分王屋花園,但用地仍達三千九百三十平方米,用地分別屬甲級住宅及休憩用途。至於九龍聯合道侯王廟新村石屋總樓面面積僅二百零八平方米,但招租活化則包括毗鄰一幅面積逾二千七百平方米的休憩用地,令項目面積增至二千八百多平方米。

文物保育專員陳積志解釋,考慮到兩個項目可用空間較少,故中標機構可在空地另建建築物,例如王屋村古屋需要另建洗手間等,新加建築物要與歷史建築脗合,發展高度限建一層,覆蓋率則不可多於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五。

古蹟恐變陪襯品搖錢樹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政府「附送」的休憩用地過大及容許發展物業,容易出現喧賓奪主,令歷史建築淪為陪襯品。她指政府只會向中標機構收取象徵式租金,應先將涉及的甲級住宅用地改為休憩用地,避免有機會濫用。

陳又擔心王屋花園現時是廿四小時對外開放,活化後反會變成半私人地方,剝削居民權益,要求當局與中標機構簽約時將所有規限「寫得一清二楚」,以免得不償失。

其餘三幢歷史建築包括再度推出的舊大埔警署、「留屋又留人」的灣仔藍屋建築群,以及前粉嶺裁判法院,截止申請日期為十二月廿八日。政府就每個計劃的資助上限為五百萬元,租賃期三至六年,當局另會負責歷史建築的大型翻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