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女兒正在讀中學,她有一個不簽授權書的父親,又生成認理不認人的性格,她拒絕接受驗毒,那她難免會受到政府的「加強關注」。
如何關注呢?我這樣推想:首先她會被校長叫去,問她為何不接受驗毒,她會回答:因為我沒有吸毒,所以我認為自己不必驗。校長說:你沒有吸毒,為甚麼不敢接受驗毒?她說:不為甚麼,只是我覺得沒這種必要。校長再問:那你是要抗拒到底了,她回答說:只好這樣了,我有犯法嗎?
校長冇佢符,只好叫社工去跟進她的個案。社工便得閒無事把她找去,把那些她早就明白的道理說完再說,我女兒聽煩了,就說:你以後不必來煩我了,這些道理我都懂,我永不吸毒,當然,我也永不參加驗毒。
社工冇佢符,可能來找我,我當然又會把我的道理擺出來擋駕,於是校長與社工只好向警方匯報。動用到警方事情就大了,警方會把我女兒列作可疑人物,搜集她的資料,派人盯梢(懷疑她暗中購買毒品,要在現場捉拿她),同時班主任會在同學中暗示我女兒行為有問題,同學也會用歧視眼光來看她,排斥她。
我女兒會開始惶恐,感受到周圍壓力。她會失眠,感到孤立無援,無心向學,隨時擔心被人迫害。她開始憎恨這個世道,覺得自己不該生在香港……
請問煲呔曾,到這個時候,我應找誰來保護我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