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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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食署房署縱容公屋太空餐廳

食物環境衞生署執法不嚴,為無牌食肆製造無限商機!近日有專攻外賣市場的「太空餐廳」,以假地址作掩飾,實際卻以公屋單位作「廚房」。房屋署雖承認涉事租戶有可疑,卻因政策所限,短期內難以「出手」;為全港市民健康把關的食環署更「懶懶閒」,調查逾兩月仍無結果,「太空餐廳」至今照常營業。立法會議員狠批食環署後知後覺、把關不力,置食物衞生與市民健康於不顧。

觀塘和大角咀最近出現多間只接外賣生意的食肆,宣傳餐單直接派送至家居信箱。本報追查發現,有關餐廳提供的食物與一般快餐店無異,但其實卻「內有乾坤」。家住油塘鯉安苑的方先生憶述,「叫外賣」當日,落單後約半小時食物才送抵,因食物已冰冷,遂攜食物按傳單地址到藍田一個商場理論,「真係講都唔信,去到竟然係美容院,個老闆話我已經唔係第一個上門找晦氣,佢仲話已經報咗警!」

堂食加12元避穿煲

太空餐廳的餐單訂明「堂食加十二元」,明顯是為了趕絕堂食客人。本報記者致電太空餐廳叫外賣,一名男子負責落單,但當記者追問外賣何時送抵時,對方即不耐煩地說:「半個鐘左右啦!煮都要時間啩?」

約半小時後,一名手持環保袋的中年女子到達指定地點,甫見記者即以不純正廣東話問道:「係唔係要外賣呀?」並從環保袋中取出食物,收款後逕自步入屋苑將傳單塞進信箱,離開時登上一部前往秀茂坪邨的專線小巴,並非如傳單所指是以電單車送外賣。

下車後該女子警覺地東張西望,更在商場買餸菜,然後才進入秀緻樓。記者更發現該名女子進入升降機不按樓層鍵,而是跟隨別人「出」,再利用樓梯上落,記者花上多日才能鎖定「廚房」所在的單位。

違規連警告都唔做

其實,太空餐廳並非秀茂坪公屋獨有,居於大角咀的簡先生早前亦接獲一張無店舖地址外賣傳單,要求政府熱線1823跟進,「食環署好快覆呀,但就話得個電話處理唔到!」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容根狠批,「食環署不嬲都執法不力,依家房屋署仲衰,連最基本嘅警告都唔做,萬一有人食物中毒、火災造成傷亡,呢兩個部門點解釋都冇用!」黃指,公屋非法經營食物工場問題已愈來愈嚴重,兩署卻遲遲不作出聯署行動,嚴打違規住戶。

遲一日就多一分危險

「食環署真係要快手處理,遲一日就多一分危險!」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批評食環署工作效率欠奉,處理涉及食物安全投訴經常「唔上心」,要求正視。

食環署發言人指出,曾派員到傳單所列地址調查,證實為美容院,事件仍在調查中。至於簡先生的個案則因資料不足,需較多時間跟進,暫未有任何調查結果。

房署發言人則稱,六月下旬曾兩度派員到懷疑非法經營食肆的單位,初步認為有可疑,但因傳單上的「外賣電話」與單位登記電話不符,至今仍未能確認租戶是否違反租約。

據衞生防護中心資料顯示,去年本港共發生四百九十四宗食物中毒個案,受影響人數達二千五百三十七人。而據食物安全中心網站資料顯示,本港每年發生約八百宗食物中毒事故,當中超過六成個案在食物業處所發生,在各類食物中毒事故中,以細菌性食物中毒最為常見。

由二○○八年六月至今年五月,食環署共發出二千零八十宗,有關無牌經營食物業的檢控,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調查推搪:得個電話好難跟

食環署明知太空餐廳位置,卻推搪傳單的是假地址,只得電話號碼所以「好難跟」,由本報六月中舉報至今逾兩個月,竟仍指調查毫無頭緒。

由於食環署遲遲未有就太空餐廳一事回應,記者遂以市民身份向政府熱線1823反映,結果逾一個星期才獲署方職員回覆,對方指暫時未有足夠證據檢控任何人,但強調曾派員到傳單上所寫的地址調查,惟店內並無經營食物業迹象。

該名職員又說:「呢個個案比較煩,得個電話,其他乜都冇,好難跟。」職員又透露,太空餐廳負責人近日愈見小心,拒絕接聽沒有來電顯示的電話。該名職員最後拋下一句:「有結果會盡快通知你!」

不衞生隨時死得人

傳染病科專科醫生勞永樂警告,無牌食肆供應的食物製造過程和衞生情況皆不受監管,「無牌食肆提供咁多種食物,真係乜菌都有可能,傷寒、大腸桿菌、金黃葡萄球菌等,中招真係可大可小,隨時死得人!」

僵化依足指引冇膽取締

明知有居民涉嫌違反房屋條例,利用單位經營外賣生意,房屋署竟不作主動調查,讓違法住戶公然違規。

「好易畀人反咬一口」

接近房屋署消息人士透露,署方員工做事樣樣都有步驟,要按指引辦事,「唔可以好似你哋記者咁,一邊搵人打電話叫外賣、一邊搵人喺門口監聽或者監視」,至於管理公司亦常因為資源所限,加上避免遭住戶投訴,故一般不會派人到有可疑的單位外監視。

消息人士又稱,房署向住戶採取行動前,必須在毫無疑點及有足夠證據,才能向租戶扣分或檢控,「如果唔係就好易畀人反咬一口,畀人投訴到暈都似,為咗搜集足夠證據,同埋唔好打草驚蛇,房署一定做得慢啲,呢個真係冇計喎!」

現時公屋扣分制規定,將出租單位用作食物製造工場或倉庫,房屋署可即時檢控租戶並扣七分,凡兩年內被扣滿十六分的租戶將會被終止租約。

■文:許紹基 圖:投訴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