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昨日繼續陳詞,重申《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中傳召證人的權力,不可授予專責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她指委員會由政客把持,若讓他們掌權,會有濫用以達政治目的的危機。此外政客的職責性質,亦跟法官南轅北轍。政客習慣向媒體發表意見,法官則嚴守中立。以此案為例,委員會成員湯家驊,便曾多次向傳媒放話,指案中證人有不良企圖云云。而其他成員也透過媒體,威嚇證人稱如不接受傳召會被檢控等。Rose更用上相當嚴厲用詞「outrageous」(可恥、教人震怒、不可容忍之意),公開批評湯家驊的作為。
指政客可能濫用權力
Rose此言一出,代表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成員的英國御用大律師Anthony Lester即時起身抗議,指法官並沒批准就委員言論不當的問題爭論。不甘示弱的Rose則反駁,她提出此點只為顯示,政客可能濫用權力而已。她指其當事人有就湯家驊之言論投訴,但委員會卻以不會阻礙成員言論自由而了事。她指委員會這樣回應,正好反映出政客與法官的分別。湯家驊昨日也有到庭旁聽聆訊,本身也是資深大律師的他,當聽到對方大狀批評他時,只在公眾席上點頭微笑,散庭後亦沒有回應。
Rose昨日上午完成陳詞後,隨即輪到代表立法會專責委員會Lester陳詞。他首先指出,專責委員會傳召證人的權力,對立法會代表公眾監察政府的角色至為重要。權力由港英時代延續至九七年後,若強行將之取走,是違反了一國兩制、順利過渡的原則。對於申請人指立會近年頻頻引用特權法,質疑議員攬實權力不放,他回應指在港英時代,立法局的角色是輔助總督,但自九十年代開始,立會開始有民選議員,並設立委員會制度,行政立法逐漸分家,為着監察行政部門,用特權法,研訊的個案自然增加。
涉公眾利益非窺私隱
Lester解釋,委員會調查紅灣半島事件,以及梁展文與鄭家純及新世界中國執行董事梁志堅兩人的關係,是與新世界中國聘用梁展文是否有利益衝突有關。此點涉及公眾利益,並非窺探個人私隱。他指,委員會為了令日後傳召其他證人時順利,自然不會故意侵犯證人私隱。
案件今日續審,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以及委員之一「長毛」梁國雄聘請的大律師,將接續作出陳詞。
案件編號:HCAL 7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