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澤楷目前個人持有盈拓76%股權,而盈拓又是電盈大股東計算,「理論上」李澤楷個人須為今次官司直接或間接須「上身」3,800萬元訟費。對於上訴庭下令盈拓承擔證監會及小股東部分訟費,小股東喜出望外,更表明「希望電盈不會再花『無謂錢』向終院上訴」。電盈及盈拓發言人表示研究判詞後才決定進一步行動。根據法例,電盈及盈拓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求釐清法律問題
電盈昨提出上訴理據指,私有化方案雖壽終正寢,但董事局經細心考慮後仍決定上訴,目的並非要方案復活,而是要釐清私有化的法律問題,包括小股東為「套戥」而支持私有化的問題。盈拓亦指,上訴可為日後其他私有化方案的股東股份安排、大股東是否須就私有化交代背後原因等範疇提供明確指引,牽涉廣泛重要性。
今次事件令外界關注「人頭票」問題,只要有人「種票」與「拆票」,法例規定的大多數票便未能保障小股東利益。電盈指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提出修訂有關法例。證監會則反駁指,無論修例與否,法院亦只是根據現行法例判案,所謂的公眾利益,其實每個私有化方案均有其不同考慮因素,質疑電盈的上訴重點只是爭議法官對「拆票」事實的裁斷,並非法律問題。
上訴庭三名法官羅傑志、鮑晏明及林文瀚,最終一致拒絕發出終審上訴許可,判決理由容後公布。
免訟費小股東釋重負
至於訟費方面,證監會堅持應由盈拓而非電盈支付,因為「羊毛出自羊身上」,要電盈承擔訟費等如變相由小股東攤分費用,亦質疑盈拓及旗下Starvest是次不尋常地派出大狀出席私有化聆訊。盈拓則解釋,因今次情況特殊,證監會對其副主席袁天凡亦作出嚴重指控。盈拓亦爭論小股東的利益已由證監會照顧,本來毋須另聘大狀,法官即時打斷指小股東在原訟庭的訟費已頒令由電盈支付,指令盈拓代表律師毋須再討論。
今次電盈私有化因涉及人為操控被否決,創本港司法界先河,高調介入的證監會聘請專長公司法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出戰,聲稱由「神秘富豪」資助的小股東,亦聘請知名度高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法律界估計以兩人掛帥的律師團費用約1,500萬元。至於電盈、盈拓聘請的龐大律師團隊,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Michael Todd、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及余若海等,估計花費更高逾3,000萬元。
電盈及盈拓一擲千金打官司,目的是要令出價超過160億元的私有化方案通過,盈拓私有化電盈涉及的法律、財務顧問及投資銀行等專業費用開支,未計訟費,已超過1.56億元,隨着私有化告吹,有關開支可謂白白浪費。
案件編號:CACV 8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