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拒承認100%傷殘 社署又出錯

社會福利署審批綜援再度出錯,險令傷殘長者失去應有援助。六旬老翁右腳患有惡性腫瘤,手術後獲醫生證明百分百傷殘,但處事僵化的社署竟以單肢傷殘不符資格為由,拒絕為老翁調整綜援金。經本報轉介後,社署迅即「補鑊」,向老翁補發漏批綜援金。立法會議員狠批社署職員一再審批出錯,屬嚴重失誤,至於嚴重傷殘定義亦應盡快檢討,令有需要市民能獲適切協助。

現年六十三歲的張伯在破碎家庭成長,老來亦離婚收場,獨居生活靠綜援金維持,平日更需檢拾紙皮幫補生計。今年年初張伯發現右腳腫痛久未消減,經檢查後證實患上惡性脂肪腫瘤,並於五月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手術切除,出院後仍需定期接受電療。

未睇醫療報告即拒批

張伯於手術後獲醫生簽發醫療報告,證明殘疾程度達可獲發嚴重傷殘的援助金額,惟社署職員卻不予受理,「個職員睇都冇睇到,就話單肢傷殘唔批,真係離譜!醫生都寫咗證明,點解傷殘都要分單雙?唔通要兩隻腳都有事先算係殘疾?」

伊院發言人證實,骨科醫生曾於今年四月八日簽發文件,證明病人患有脂肪腫瘤,接受切除手術後仍要進行電療,預計於三個月內將百分百失去賺取金錢的能力。

社署發言人承認,醫療評估書評定張伯的殘疾程度相等於失去百分百謀生能力,有效期為三個月。該署經跟進後,基於醫生的專業判斷,已向張伯發放相關的綜援金。目前標準綜援金額為二千五百九十元,被評定為殘疾程度達百分百後,每月將增加五百五十元至三千一百四十元不等。張伯日前證實,經本報轉介後,已獲社署一筆過補發三個月差額。

處事疏忽 雙重標準

「社署處理得太疏忽!對啲草根階層嚟講,一個月幾百蚊已經好緊要,既然有醫生證明,社署就唔可以一部通書睇到老,成日用單肢傷殘做藉口唔批傷殘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批評社署前線人員處理不力,未有清楚了解個案,險讓無依長者失去應有援助。

就單肢傷殘的問題,王又指現有政策中,嚴重殘疾的定義出現雙重標準兼不合時宜,「到依家單肢傷殘都唔會當係嚴重殘疾,呢啲咁嘅標準就應該檢討同修正!」

■記者 徐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