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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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出租牟利 政府離譜

【本報訊】政府公布新一批附有公眾設施的私人發展項目名單,披露有公共空間被佔用來牟利,其中在灣仔鷹君中心、海港中心和新鴻基中心的公共行人通道,部分地方由地政總署租給食肆作露天座位,而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康樂設施則要收費。立法會議員質疑,康樂設施要收費,已變作商業活動,未能讓公眾享用。

地政總署指出,灣仔鷹君中心、海港中心和新鴻基中心的公共行人通道位於大廈平台和地下,部分地方用作露天食肆座位,獲發短期豁免書。灣仔區議會副主席吳錦津說,食肆增設露天座位可以增加特色,只要有交租,而非霸佔,便可以接受;而最重要是公眾有知情權,知道該處是公共行人通道。他又認為,公共空間問題值得探討,灣仔區議會或於暑假後復會討論此事。

沙田新城市廣場地庫低層、地庫高層、第三層及第五層都要提供康樂設施,但使用部分設施要繳付營運商釐定的費用。發展局發言人說,營運商可以收費,並無違規。在屯門市廣場則有一幅面積約六千平方米的休憩空間,但位於四樓。

海港中心管理處表示,早在○三年沙士時,響應政府呼籲,設露天食肆,直到本月收到地政總署來信,建議申請短期豁免書,故已申請豁免。新鴻基中心管理處則稱,去年已申請短期豁免書。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說,公共行人通道租予食肆作露天座位可以接受,但要小心平衡,所佔空間不能太多,以免阻礙行人,至於康樂設施要收費牟利則已變質為商業活動,令公眾未能免費享用。

兩部門共接獲52宗投訴

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昨公布的公眾設施包括休憩空間、行人通道和行人道、行人天橋和停車場等。地政總署的名單新增了一百四十三個公眾設施,當中九個為休憩空間,而屋宇署的名單則加入了三個新發展項目。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這是去年三月以來,第四次發放有關名單,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已去信業權人、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提醒他們在地契和公用契約下有關公眾設施的責任。

發言人又說,兩個部門會繼續巡查這些公眾設施,並跟進接獲的投訴,至今,兩個部門共接獲二百三十七宗查詢和五十二宗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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