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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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員涉冒認區議員

在○七年競逐連任西貢區議員失敗的民主黨黨員林咏然,被揭繼續以「議員辦事處」名義懸掛宣傳街板,涉嫌冒認議員。林咏然辯稱,是印刷出錯引致,本以黑色電線膠紙遮封「議員」二字,可能被天雨沖走膠紙,引起誤會。不過,投訴人指林的解釋難以接受,質疑林存心「博懵」,欺騙選民,為下屆重選鋪路。據《區議會條例》,一旦冒認區議員罪成,可被判罰款,以行騙次數累計,每次不多於五千元。

質疑蓄意欺騙選民

本報接獲投訴,指前日路過將軍澳欣景路,發現林咏然一張關於爭取港鐵寶琳、康城「3+1」安排的宣傳街板,抬頭寫上「林咏然議員辦事處」,但林卻早在上年區議會選舉中輸掉議席,有冒認議員之嫌。

投訴人吳先生認為,林咏然身為民主黨前中委,無理由不清楚法例,質疑林是蓄意欺騙選民,「呃師奶、阿婆,以為佢仲係區議員,下屆投票畀佢」。

林咏然昨日解釋,有關街板已懸掛五天,由民主黨地區支部集體印製,他自資印製了兩張,其後發現地區職員在其街板誤印上「議員辦事處」字眼,但基於環保考慮,不想丟棄,便用黑色電線膠紙遮封「議員」二字,然後才懸掛。林又稱,可能前日落過雨,膠紙被沖走,所以引起誤會,他願意為此致歉,「以後會小心啲」。

警方發言人表示,冒充身份行為受到不同法律監管,視乎不同情況而定。根據《區議會條例》第七十九條,任何人喪失議員身份資格而繼續以該身份行事,原訟法庭可發表聲明以正視聽;及批出禁制令,制止被告的冒認行為;以及對被告罰款,款額須按被告冒認行為的次數計算,每次行為的款額不多於五千元。

讀者爆料 (ireport_000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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