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疑遭嫖客殺害及肢解案續審,控方昨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被告受查期間突然自爆將死者肢解及分屍,隨即淡然地交代如何在五小時內將死者放血、砍頭、斬四肢、片皮、削肉、掏內臟及拆骨等,然後將肉塊和內臟掉入馬桶沖走,頭顱則拋入大海,骨頭則棄於街市肉檔。被告在會面結束前直言:「成個過程實在太變態,唔敢講出口。」
被告丁啟泰(廿四歲)在會面中被警員質疑他所言的搬屍路線不大可能時,便突然改口承認肢解死者。他稱去年四月廿七日發現死者全無生命迹象後,想了一會便決定要處理屍體。
被告稱他將死者拖到廁所,取出菜刀和小砧板,在死者前頸割一刀放血,清理好地上血漬後,先將死者的頭斬下及用黑色膠袋包好,然後斬掉四肢。
削腿骨肉人腳變豬腳
切割肢體後,他先劏開死者身軀,徒手「扯」出內臟,然後將「一舊舊」紅色的內臟切成細件,逐少掉進馬桶沖走,餘下肢體則「片皮拆骨」。被告說:「因為我見過人哋斬豬肉都係咁樣斬,我就想試下咁嘅方法咪咁樣切囉。」如是者,他將死者肢體逐一片出皮和脂肪,再削肉,然後又將皮肉切成碎片,再利用馬桶冲走。
他指,餘下的骨頭很難切,便用刀的尖角在關節位「撬」,到他切割死者腿骨時,已懂得從膝蓋位下手,輕易把腿骨一分為二,再將骨上碎肉削走,令人不覺那是「人腳」而以為是「豬腳」。
被告稱,將屍體處理完畢時已是晚上十時,他把膠袋包好的頭顱放入紙袋,乘6C路線巴士往九龍城碼頭將死者頭顱拋入海中。他解釋,選擇巴士,即使遇上警方路障,也不會被搜查,回程則乘的士。
講到自己似變態殺手
回家後,他再分兩次用膠桶將骨頭運送到石硤尾街市內肉檔竹籮棄置。然後又把床鋪,曾處理屍體的用具、死者衣服財物等剪碎丟掉。他又取去死者的三千四百多元,其中三千二百元在的士高花光了,餘下二百元則準備用來交租。
被告稱,他棄屍期間致電好友謝彥德兩次,並將殺人分屍的事告知謝,謝後來也有點相信,但只說:「唔係啊?講到自己變態殺手咁,我兄弟點會咁,瞓醒再同我講。」他又告知室友區志輝,區回應他:「黐線。」
警員問他為何當初只講棄屍而沒有提及分屍,被告說,因過程實在太「變態」,說不出口,但想了想,又覺得很對不住死者,才決定說出真相。
案件編號:HCCC 25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