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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非常父親」潘志輝因不滿學校的處事手法,自去年五月底開始,拒讓當時唸小二的九歲兒子上學,他與妻子因而惹上官非,成為本港首宗被刑事檢控沒有遵守入學令的案件。該案原定昨日於粉嶺法院開審,惟控方突然申請將案押後至七月卅一日,以待「另類處理方法」,獲法庭批准。
裁判官黃汝榮更不忘提醒被告夫婦,「書中自有脫貧路,要脫貧先要脫盲,想自己嘅仔女出人頭地,唔好做文盲,知你兩人關心自己嘅仔女」;又指案件下次再訊時,「希望(兩名被告)有令法庭鼓舞嘅消息!」
男被告潘志輝(四十九歲),報稱製衣工人;女被告梁淑芳(五十一歲),報稱家庭主婦,兩人否認一項沒有遵守入學令罪,控罪指兩人於今年二月廿日至五月廿九日身為潘永翰之家長,沒有遵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八年十月三日發出之入學令。
夫婦拒讓子上學惹官非
兩被告昨沒有帶現年十歲的事主到庭,亦沒有聘請律師,女被告表示目前由她親自教授兒子,男被告則表示認同裁判官的「脫貧」論:「阿媽係女人,冇人會拗嘅」,惟他認為因學校環境未能給予兒子適當的學習環境,才會「衝擊」有關條例。
案件編號:FLCC 16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