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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旺角嘉禾大廈去年八月發生五級大火奪去四條寶貴性命,包括兩名英勇殉職的消防員蕭永方及陳兆龍。火警發生期間,現場搜救的消防員發現大廈天台逃生通道的一道鐵門被鎖上,事後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及管理公司,被票控鎖上逃生通道罪,三者經審訊後早前裁定罪成,昨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多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
法團主席刑責最大
三被告是嘉禾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鍾偉能(七十五歲)及美明惠樓宇服務有限公司。裁判官判刑時重申,本案的證據是針對另外兩名差點陷入火海的消防員,非殉識的兩位,又指人命是無價的。
裁判官表示鍾在案中的刑責最大,他當時要求鎖門的決定雖是鹵莽,但考慮他積極管理大廈,遂判他罰款二萬五千元,另法團則罰二萬三千五百元。官又指,管理公司的刑責最低,故判罰款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元。
根據現時法例,初犯者最高罰款十萬元,再犯才可判予入獄。裁判官昨為此指,希望消防處和律政司考慮修改有關法例,令初犯者亦可被判予入獄,以加強阻嚇性。消防處發言人昨對法庭的說法表示歡迎,又指會小心研究判詞將建議實行。
辯方求情指,涉案的天台門上鎖只是防止外來人士進入,非廿四小時鎖上;法團在去年底已改為安裝沒有上鎖的鐵門。
案件編號:KCS 3204-0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