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已故歌星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又再向法庭要錢,她聲稱近年因不斷涉及其他訴訟,現時每月均要被法庭追收六萬五千元訟費,加上她欠的銀行卡數及其他律師費等,每月須還債七萬五千元,指稱現所獲的每月十二萬生活費不敷應用,要求增至十八萬。法官參考過她每月使費一覽後不禁咋舌,勸她要學習「節儉」,但考慮她要還訟費,遂批准由遺產替她支付每月其中的三萬元訟費。
但法官重申這筆還款,不會直接由梅媽「過手」,會由法庭查核確實的訟費後,由遺產直接支付予法庭。
梅媽早前向法庭申請八十萬元環遊世界被否決後,昨日再接再厲,要求法庭增加生活費。她由傭人及男助理陪伴到庭,但未見經常伴她出庭的兒子梅啟明,梅媽沒有聘請律師,自行在庭上申請加費時表現「精靈」。
欠訟費律師費 自己造成
法官在庭上讀出她每月使費(附表)時不禁咋舌,發現她單就交際費、食物費、下午茶錢及中醫食療等費,也達三萬多元,不禁苦口婆心勸她要學習「節衣縮食」。法官勸喻她指,對於一個普通人而且是一個獨身老人而言,每月十二萬元已經是「很多錢」;又指現時很多人無人工加,甚至要減薪,但她反而要求增加生活費達五成,實講不通。
法官並「教路」她如何省錢,例如她年事已高,不用花萬多元交際費「請埋人哋」;又指七百多元電話費應是「講好多電話」,建議她只用手提電話。又指她欠下多個訟費和律師費,均是她一手造成。
法官指不會評論梅媽的智慧,但體諒她由生活費支付每月的訟費、律師費及卡數等債務後,只餘下四萬五千元,生活確有一定影響,故批准由遺產每月替她支付其中三萬元訟費,但這筆款項不會直接交給她,會由法庭查核後,由遺產直接支付法庭。
梅艷芳遺產現金快耗盡
法官又透露,根據梅艷芳遺產管理人提供的資料,遺產現時的流動資金只餘下三百廿餘萬元,相信年底便會全部用完,而梅位於壽山村道及日本的物業均未能出售,很可能會再出現資金短缺情況。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