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鞍山恆安邨恆山樓升降機於今年一月十一日發生吊纜斷裂事故,律政司決定檢控升降機保養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以及負責為上述升降機作定期檢驗的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案件下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
機電工程署指,發生事故後已向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提交有關的調查資料,司法機構昨決定向有關機構及人士送達傳票,控告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進行保養及檢驗有關升降機,違反第327章第11J(1)(b)條。
當局亦同時控告為肇事升降機作定期檢驗的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檢驗有關升降機,違反第327章第11A(1)(d)條。機電署發言人謂,任何人士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