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撤銷醫務委員會委員資格的醫學會會長謝鴻興,認為醫委會的做法不公平,決定個人提出司法覆核,促使醫委會修例。醫學會亦已就醫委會的決定徵詢法律意見,初步認為醫委會引用的條例涉違反《基本法》,正進一步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醫委會引用《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例》,列明註冊醫生曾被裁定觸犯可判監罪行,即喪失被提名參選醫委會委員的資格。
醫委會規例被指不公平
謝鴻興認為,根據規例,即使觸犯輕微罪行如駕車越過雙白線亦足以失去參選資格,並不公平。他表示,醫學會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規例違反《基本法》第廿六條中,香港永久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的條文,正進一步諮詢法律意見。
醫療政策評議會召集人郭家麒指出,有關的規例只規限七名由醫生普選產生的委員,其餘廿一名由兩間大學、醫管局、衞生署、醫學會和醫學專科學院提名,以及四名業外的委任成員均不受限制,對參選的醫生不公平。該會上月訪問一百一十五名醫生,逾九成認為醫委會的議決對謝鴻興或其他由選舉產生的委員不公平;八成六認為除業外人士外,所有醫委會委員均應由業界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