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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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唔知黎智英係乜水

【本報訊】內地男子黃南華涉嫌藏槍並意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當中涉李柱銘及黎智英一案,被告昨出庭自辯,聲稱一名何姓香港友人託他帶一個黑色袋給別人,他以為只是電子零件,而在他袋中搜到有關李及黎地址的紙條及照片,他聲言從未見過。他更指招認供詞是警員向他拳打腳踢、拔陰毛及灌水後才依警員指示抄寫,惟主控問他為何將黎智英的相放於銀包內,被告直言:「未見過呢張相,亦唔知佢係邊個。」

五十歲被告黃南華稱,他去年八月十三及十四日來港探望八十多歲的姨媽及購物,到埗後曾與同案另一被告何維錦見面,何給他一個黑色袋託他交給阿威,又稱阿威會聯絡他。被告指,何稱袋內有電子零件,他沒有查看,他與何認識四年,不想拒絕何。他後來到尖沙咀星光行的麥當勞與兩名○七年在內地認識的朋友見面,兩人提議到澳門,他沒有同去,他後來獨自到北角買福建產品,準備給姨媽當手信。

被告又說,十四日傍晚他的朋友陳玉波稱在大角咀還錢給他,但陳有事,他便乘的士往榕樹頭一麻雀館等陳,途中被警員截查,警員發現他的隨身袋有「狗」(槍械的警隊術語),他不知何事,警員為他鎖上手銬後便帶他返警署。

他稱在警署內多次被警員蓋頭套下拳打腳踢、電話簿放在身上再用錘敲打、被警員脫光衣服拔陰毛,又被口插水喉通灌水等方法逼供。他不知道可以進行錄影會面,但怕遭警員毒打,故按警員指示,將警員在另一紙上寫好的答案,抄寫在口供紙上。被告指稱,警員在他袋中搜到的兩張寫着李及黎地址的字條和黎的照片,都不屬於他。

銀包內另有毛澤東相

主控官盤問時指被告聲稱來港探望姨媽,卻不見他曾致電姨媽,被告解釋他與表妹通電後知姨媽無事,便沒再致電姨媽。主控又指,被告是否習慣將陌生男子照片放在銀包,被告稱他銀包只有毛澤東的照片、一張印有一個人像的馬來西亞紙幣,以及他與妻子的合照,主控追問:「咁黎智英呢?」被告回應:「我未見過呢張相,亦唔知佢係邊個。」又說:「我毋須知道,我係大陸市民,無權知道。」

案件編號:HCCC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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