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內地漢自○六年持雙程證來港逾期居留至今,期間更乘四歲半女鄰居上門,找其男外孫玩耍時企圖強姦女童,她被侵犯後回家向母親哭訴揭發事件。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昨於高等法院被重囚六年,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故必須判予阻嚇刑罰以反映公眾之反感。
須嚴懲 反映公眾厭惡
法官指被告彭芝漢(五十四歲)沒有精神及心理問題,亦沒有孌童傾向;惟法庭必須發出訊息,以反映公眾對同類案件的厭惡。法官續指,女事主事發時僅得四歲半,被告明知她的年齡和其外孫相近亦犯案,行為實在猖獗。法庭雖沒有索閱女事主的心理影響報告,但此事對她造成的心理影響亦屬未知之數。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根據經驗很多性犯罪者都會一再犯罪,惟和被告交談後,認為他態度誠懇及有悔意,相信他重犯機會不大。
案情指,被告來港後住在其女兒的上水居所,事發去年十一月六日,女事主下課後經母親批准到被告家中與其男外孫玩耍,期間被告帶事主到天台用手「撩」她私處,又用舌舔她私處,並嘗試以下體插入其私處但不成功,事主受辱後回家向母親哭訴並報警。被告被捕時向警方厚顏稱,若能插入女童私處的話,他定會插入。
案件編號:HCCC 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