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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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煙入境曼谷港客罰萬元

港人帶煙入境泰國,小心被罰錢甚至扣留。十一名港人三星期前到曼谷旅遊,入境前已知悉當地每人限帶一條煙入境的規定,故買了十條香煙入境,但抵曼谷當地機場後,竟被執法人員指十條煙由一個人攜帶屬超額,罰款一萬一千港元。由於語言不通,只好付款了事。本港旅遊業界認為泰國執法部門矯枉過正,呼籲港人小心。

陳先生在上月尾與十名友人,以自由行方式到曼谷旅遊,啟程前在本港機場買了十條免稅香煙,由當中三人分別付款。他們抵達曼谷機場後,將十條香煙分別放在兩架行李車上,由陳及另一人保管,陳過關時曾被關員截停檢查,後來被放行。

各人步出禁區,在機場抵境大堂集合準備前往酒店,陳把行李車交給友人梁先生看管,卻突被執法人員截停,要求梁交出護照,並以簡單英語指其行李車上的香煙數量超出法例規定,然後將他帶走。各人擔心梁的安全,一行人跟隨他們到機場一間辦公室。

恐嚇不繳款扣警局

陳等堅持並無違法,解釋十條煙是十一個人分,故沒有超出規定,但執法人員並無理會,反拿出一張以泰文書寫的文件,指他們攜帶的香煙並非每條以獨立膠袋裝載,又無獨立單據,故違反法例,更指按照規定每條香煙要繳交罰款四千七百泰銖(約一千一百港元)。由於梁的行李車中有十條香煙,即合共罰款四萬七千泰銖(約一萬一千港元),全部香煙亦被沒收。

各人都感到不滿,有人致電返港向入境處求助,但接線生表示不清楚泰國法例,愛莫能助。各人商議後堅決不肯付款,卻被身穿制服的人員恐嚇若不繳交罰款,便會將梁帶到警局扣留,又暗示周六、日警局無文職辦公,要待至周一才有人處理案件。他們擔心友人被扣留及會惹上官非,惟有付款了事。

「捉字蝨」嚇怕旅客

「根據泰國法律,唔可以用團體總人數來計可以帶幾多煙入境。」泰國駐港領事館負責海關事務的發言人提醒前往泰國的港人,每人只限攜帶一條香煙,香煙亦應有獨立收據以作證明。

康泰旅行社總經理劉美詩認為泰國執法部門「捉字蝨」會嚇怕旅客。泰國旅遊專家胡慧沖稱:「每月收到最少一宗港人因攜帶香煙入境泰國被罰款嘅投訴,故曾向泰國政府旅遊局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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