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對判決強烈不滿,是可以理解的。案情指出,事發當日,被告接載逾六十名長者前往西貢,期間車速估計高達一百公里,旅遊巴左右搖擺,不斷切線,乘客要求減速和停車,但被告不予理會,旅遊巴高速駛入迴旋處時傾側,撞向隔音屏,造成十九死四十多傷悲劇。
被告不負責任的行為,給數十個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短短四十個月刑期實在難以撫平死傷者家屬的心靈痛楚。法官也表示,這是同類案件中最惡劣的一宗,被告「罪無可恕、情無可原」,但由於事發於政府修例之前,無法判更高刑期。
去年七月,政府修例,把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增加至十年,但這宗車禍發生於新例生效前,只能按舊例量刑,對家屬和市民來說,都是非常無奈的事情。「禁而不止,則刑罰侮」,既然新例已生效,但願司法部門今後對危險駕駛者能夠從嚴量刑,真正發揮阻嚇作用。
事實上,類似今次大車禍已屢見不鮮,過去十多年,本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一次導致重大傷亡的公路交通事故。○三年七月,一輛貨櫃車與一輛雙層巴士在屯門公路相撞,巴士跌落三十米深的山坡,二十一人死亡。今年二月落馬洲又有一輛貨車翻側,壓住一輛的士,的士司機和五名乘客當場死亡。
奪命車禍頻生,肇事司機固然難辭其咎,須嚴加懲處,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多管齊下,對交通安全機制進行綜合治理,包括強化道路安全設施、從嚴執法和量刑、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等。
長期以來,本港道路設計差劣、安全設施不足,儘管各界不斷呼籲改善,但一直不獲當局重視。例如,西貢車禍的出事路段是一個長命斜,過去曾多次發生車禍,旅遊巴大車禍發生後,有關部門曾派員到現場視察,承諾改善,但進展一直不大,結果月前該路段又發生車禍,導致六人受傷。在輿論狂轟下,當局近期才在該路段設置測速器等安全設施。差劣的設計加上當局的官僚,令道路遍布陷阱。
此外,警方和運輸署執法疏鬆,司法部門量刑過輕,也是交通安全事故頻仍的重要原因。去年政府修例,本意是增加對危險駕駛的阻嚇作用,可惜司法部門對這類案件一貫傾向輕判,所謂最高刑罰形同虛設。去年一名有多次交通違例紀錄的男子超速駕駛兼衝紅燈,撞死一名年輕女子,結果只判入獄一年。另一名的士司機撞死路旁的一名同行,酒精測試超標近四倍,最後只判入獄半年,停牌兩年。這樣的處罰,哪有阻嚇作用?
停牌措施更飽受詬病,輿論一直呼籲,對那些駕駛態度惡劣、造成嚴重惡果的司機,應該永遠吊銷其駕駛執照,當局卻不予考慮。西貢車禍肇事司機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但只停牌三年,就是說,他一出獄就可以重新考牌,讓這種人繼續開車,市民怎能不提心吊膽?
要改善交通安全,除了從嚴執法外,還需對市民加強宣傳教育,但當局的宣傳工作往往流於形式,缺乏針對性,不少市民對道路安全規則認識不足,成為交通安全的隱患。
管中窺豹,略見一斑。西貢這場奪命車禍,令本港交通安全漏洞暴露無遺:道路設計問題多,安全設施不足,執法不嚴,量刑寬鬆,加上宣傳教育收效微,令馬路上遍布計時炸彈,市民步步驚心,防不勝防,現在該是當局全面檢討道路安全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