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對付學生濫藥的問題,政府首先要確定問題的嚴重性,如果嚴重性高,對其他一些原則就不能不作點犧牲,例如學生的人權和私隱。
對學生或青少年作強制性的濫藥測試,政府看起來是頗為為難,而沒有下定決心去執行。
筆者的考慮,最主要是其有效性,以及有沒有反作用,私隱與人權,在面對學生濫藥的大問題,是可以稍作妥協。
用一個例子來作比較,以前針對酒後駕駛的司機,通常都是集中於涉及意外的人士,但後來醉駕的確太嚴重,結果警方要隨時抽樣檢查,以確定在路面上的駕駛者是否飲酒超標。
警方為了道路安全,而有權去要求司機作酒精測試,那麼對學童作濫藥測試,就更是理據十足。
司機,一定是成年人,而學生是兒童或青少年,對於私隱和人權的尺度,一定是比成年人寬。十六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有監護人,對許多行為也有限制;十八歲以下不能買煙、不能飲酒、不能自行決定結婚,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多不勝數。
筆者並非以對司機強制作酒精測試,來證明政府有權強制檢驗學生濫藥,只是想說明在現行的制度下,我們是因為要顧及行人和其他駕駛者的安全,而犧牲了一些成年人的人權和私隱。有鑑於此,對於青少年濫藥的問題,也應該以相同的原則,去作出相應的行動。
至於擔心對學生或青少年作強制性的濫藥測試沒有足夠的人手,這完全是過慮,對醉駕的檢查也是抽樣,又或者集中在最熱門的時段或地點,而這種抽樣檢查,也是以阻嚇為目的。一旦警方有計劃地對中小學生作濫藥檢查,也會對這些青少年起阻嚇作用,而且同時帶出一個重要訊息,濫藥不是鬧着玩,而會有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