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十三歲少女因姦成孕,她偷偷在家中產子後,男嬰疑遭人從廿四樓扔到街上。「十三歲媽媽」事後被控以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處理時,控方指醫學報告無法確定男嬰被掉下時是否已死,決定撤銷少女的謀殺罪;而控方原可控告她非法處理屍體罪,惟考慮少女的不幸經歷,決定不再起訴她任何控罪,少女獲當庭無罪釋放。
現時十五歲的女被告,雖然未成年,但外表亭亭玉立、身材高瘦,由於她亦是一宗強姦案的受害人,法庭昨下令不能公開其姓名。被告由母親陪同下到庭應訊,而無罪獲釋離開法庭時,剛巧與主控官在同一電梯,主控官亦微笑對被告說:「祝你好運!」
被告原被控○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元朗朗屏邨廿四樓一單位內謀殺一名剛出生的男嬰。主控官昨在庭上透露,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案發當日在家中誕下男嬰,男嬰屍體在被告家附近地下被發現。
倘嬰已死不能控謀殺
醫生對男嬰被擲時是否已死持不同意見,有醫生認為男嬰的肺部腫脹,似是心臟曾泵血,認為男嬰被擲時仍有生命迹象;亦有專家認為沒有生命迹象也可能造成該些傷勢。控方表示,若男嬰被擲時已死,謀殺罪便不成立。
此外,控方昨亦提出另一事件,指被告事發後被律政司落案起訴時,由於仍未成年,而她所面對的是謀殺罪,最終是會轉交至高等法院處理,因此案件的初級偵訊程序應安排在兒童庭,還是成人法庭處理曾引起爭拗。當時裁判官決定把案安排在兒童庭處理,惟律政司不服,並曾為此提出司法覆核,但高院原訟庭維持原判;律政司日前就有關爭議再向上訴庭上訴,裁決會稍後處理。主控官向法庭重申,律政司要求上訴只為澄清法律觀點,無論上訴庭的判決如何,都不會改變撤銷控罪的決定。
而女被告被強姦的案件,涉案十九歲的楊姓男被告,去年八月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被判入獄五年四個月。控方案情指女被告前年三月參加一個「索K派對」時被楊強姦,而女被告後來被揭發涉嫌殺嬰後,亦揭發楊涉強姦案而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7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