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不斷鼓勵業主成立法團,但卻有業主踢爆該署「零支援」。鍾先生於○六年出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後,發現管理公司未有按照法例規定,定期提交財務報告,向當區民政處求助卻被拒諸門外,「條例係佢哋整出嚟,有事就要我哋自己打官司!」雖然最終法團勝訴,但卻需繳付逾二十萬元堂費。
深水埗區議員郭振華承認上述問題情況普遍,法團有責任督促管理公司的同時,政府亦責無旁貸,「政府應該有監管制度同罰則,確保管理公司做核數報告,同時亦要宣傳多啲,畀法團知道佢哋嘅權責!」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無回應支援不足的指控,只重申法團可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入稟土地審裁處,向管理公司追討有關紀錄,而深水埗民政事務處亦一直與該法團緊密聯繫及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