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的士司機為追回四十五元五角車資,落車窮追搭霸王車乘客,追逐期間不支倒地,及後更心臟病發身亡。涉案擁有兩次不付款案底的廿二歲男乘客,早前承認一項不付款離去罪,雖然他表示:「我好過意唔去,咁樣累咗個司機」,但觀塘法院裁判官昨以被告案底纍纍,判他監禁四星期,並要被告獲釋後即時向已故司機的女兒賠償上述車資。
任職侍應的二十二歲被告郭治平,被控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黃大仙金竹里的公共小巴站,沒有支付四十五元五角之的士車資。
法官:刑滿須即還車資
案情指被告當日凌晨從尖沙咀乘的士返家,到埗後才說沒有錢,之後更下車逃走,司機劉振鏗追截失敗倒地,遂透過的士電台報警。警員到場後向坐在路邊的司機查問,期間他突然昏迷,送院後證實因心臟病發不治。警方電腦及後追查出被告身份,警誡下被告承認因不夠錢付車資,原打算上樓拿錢,不料又睡着了。被告求情時亦重申當晚醉酒,回家後其母要他睡覺,但他亦有交託母親將錢拿給的士司機。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年紀輕輕便多次進出懲教院所,相信今次亦是獲釋後不久便再犯事,加上他六個案底中亦有兩次同類紀錄,遂判他即時監禁。控方更要求被告作出賠償,但被告表示身上無錢,法庭遂下令他在服刑期滿獲釋後,即時向死者女兒支付四十五元五角。
對於被告只判監四周,死者劉振鏗的遺孀認為案件涉及人命、而被告又有前科,認為判刑實在太輕。對於被告在庭上說「過意唔去」,劉太坦言:「講咩都無用喇,我老公都唔會翻生」。她表示事發至今已一段日子,現時心情已大致回復平靜。
案件編號:KTCC 31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