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6歲男生疑逼男童肛交還押

【本報訊】十六歲男學生涉嫌於過去大半年,兩度威逼一名十四歲男童進行肛交,暫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名。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還押監房看管至六月五日再提堂。

控罪指被告馬智豪於去年十一月,在其位於馬鞍山恒安邨的住宅內,未經一名十四歲男童的同意而與該男童進行肛交。

據悉被告曾自稱為三合會成員,並恐嚇會找人毆打事主及另一名十六歲男少年。去年九月至今年五月廿三日期間,被告九度威逼事主在被告家中及恒安邨的一個傷殘人士廁所內,為被告口交及手淫。被告又於去年十一月及今年四月,在其家及恒安邨購物商場內,強行與事主肛交。

另外被告今年三月廿九日曾邀請上述十六歲少年到被告家中,期間要求對方為他口交,但遭拒絕,被告遂改為要求對方為他手淫。該少年與事主於本周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STCC 32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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