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四年,孫中山演講三民主義時,說了一個很有趣的故事。澳洲某地,未成立市場之前,地價很平。有一次政府要拍賣一塊土地,該土地極之荒蕪,無大用途,只能堆垃圾,沒人肯出高價去買。忽然有一醉漢闖入拍賣場,當時拍賣官正在叫賣,有人出一百元,有人二百元,但還到二百五十元時,便沒有人再加高價。拍賣官問有沒有人願加到三百元,醉漢大叫:「我願出三百元!」這樣,醉漢買得地皮。事後他清醒了大感後悔,但又不能賴帳,只好茹苦含辛設法還完那筆錢。
十多年後,那地皮周圍建了不少高樓大廈,地價暴升,孫中山說:「這塊地便漲價到幾千萬,這個醉漢便變成澳洲第一個富家翁。」其實那澳洲醉漢遠遠不如共產黨,當初「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最後佔領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大地,哪裏需要付出三百元?
有一晨運客梁先生,九歲看到父母土地被農民沒收,十四歲偷渡來港。他對我說:「沒收我父母的土地也算了,還將我父母打得頭破血流,我怎能不仇恨?」我說:「現在的農民也很可憐,也沒了土地;政府若要用某塊地,就要遷走農民,肯賠多少錢全看當官的良心,可多可少。」他的話令我頗為吃驚:「活該!這是報應!農民本來就沒有土地,是搶我父母的土地;現在農民的土地被貪官貪污了,這不是報應麼?」我真不知如何解釋這問題。土地改革使農民家家有地,但合作化公社化又使農民家家無地,只能向國家、政府「承包」,即租來用,沒有土地所有權。
不過我還是相信報應之說,今之貪官也會有報應的。中國人社會,一向是「冤冤相報何時了」、「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以前說「貪心不足蛇吞象」,今日連老鼠也可吞大象。做人真應「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為子孫後代積點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