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昨舉行申訴大會,吸引約四百名智障學生的家長參與,多名家長於會上輪流炮轟兩名教育署代表。佛教普光學校校長何巧嬋指,教育局上月以口頭形式通知全港各特殊學校,不論學生的課程完成與否,都必須於滿十八歲後離校,除非學生在過去一年內因病重缺課或入獄超過半年,或曾經代表香港出賽,否則全部不會計算在來年的資助範圍內。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教育局政策僵化,應取消以十八歲作為劃線,建議政府應對智障學生有更大寬容及諒解,讓他們讀畢承諾的課程。
學者指未經諮詢違例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的十八歲女兒在嚴重智障學校讀書,他昨指出當局去年完成修訂的學校資助則例,明列特殊學校學生就讀年齡上限為廿歲,如今卻在未經諮詢下,改為十八歲,是違反自訂的資助則例。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回應表示,會深入了解事件,如收到投訴會作出跟進。
何巧嬋又狠批,當局辦新高中卻削減資源,她表示,智障學生情況有別主流學生,他們可能遲入學及需較長時間學習而重讀,故要此類學生於十八歲前完成新高中課程是僵化教育政策,「係輕視特殊教育質素嘅行為,完全冇體諒智障學生嘅學習能力,咁樣嘅新高中課程,係偷工減料嘅高中。」
勞永樂:或殘疾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任委員勞永樂批評,當局未有體諒智障學生可能需用較長時間學習,訂下以一刀切政策極不合理,很可能已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中的《間接歧視》部分。平機會發言人表示,收到一個相關電話查詢,暫未有投訴。
昨出席大會的教育署首席督學(特殊教育支援)黎錦棠承諾,當局會再就政策作出檢討,並於下月中旬前回覆大聯盟。大聯盟表示,如當局不作出合理調整,不排除會作進一步行動抗爭。
教育局發言人昨晚回應稱,智障兒童學校基本上不存在智障學生因進度不理想而出現留級的需要,故智障兒童一般在六歲時入學,以十二年的架構計算,離校年齡便為十八歲。發言人又指,當局沿用一貫做法處理智障學生的離校安排,故並不存在將智障學生的離校年齡由廿歲降至十八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