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政府宣布將○八至○九年度的薪俸及個人入息稅退稅金額,由原定的最多五成及上限六千元,調高至最多百分之一百及上限八千元。稅務局估計有五十六萬五千名中高收入納稅人,可盡享八千元的退稅上限,八十三萬五千人完全毋須交稅;其中約五十萬人更可能因失業、減薪或免稅額突增等因素,獲退還在今年四月多交的暫繳稅,在十月直接收到稅局的退稅支票。
現時月入約二萬三千元又沒有任何特別免稅額的打工仔,每年須繳交約八千元薪俸稅。受惠於今年二月預算案公布的寬免措施,他在明年一至四月,仍然須繳交約五千元稅款。但根據昨日公布的新措施,他便很可能完全毋須交稅。稅局估計全港會有八十三萬五千名納稅人出現這種情況。
遇減薪裁員 或有票收
若果,該名打工仔在今年不幸被裁員、減薪或合資格領取其他免稅額,他除了毋須繳交本年度的評定稅款,他在今年四月已繳交的○八至○九年度暫繳稅,更可能已經多於他本應於明年四月繳交的○九至一○年度暫繳稅,他因此可在今年十月收到稅局的評定稅單時,同時會獲發一張現金支票,退還他在之前多交了的暫繳稅款。
假設某位打工仔在今年四月已繳交了八千元暫繳稅,今年被輕微減薪,新收入本應要繳交六千元評定稅款及六千元暫繳稅,在扣除新的寬免措施及之前多交的暫繳稅之後,他便可獲退還二千元現金(個案一)。假設另一名打工仔今年四月已繳交了二萬元暫繳稅,今年被大幅減薪,新收入本應要繳交一萬元評定稅款及一萬元暫繳稅,他更可獲退還多達八千元現金(個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