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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譚美芳報道】房屋委員會一向嚴懲剝削勞工的物業管理公司,一旦法庭裁定有關物業管理公司違反勞工法例時,便會被房委會即時終止合約,但最近審計署發現,房委會在處理一宗居屋屋苑的物業管理合約時,並無按照既定政策,反而繼續與違規的物業管理公司續約,於是展開調查。房委會指居屋管理合約與公屋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短期內會去信審計署解釋。
據了解,涉及居屋屋苑是九七年落成的觀塘曉麗苑,一直由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事緣○七年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一名物業管理員,在辦公時間內與其他人士爭執及打架後受傷送院,由於涉及紀律問題,啟勝於該管理員病假期間將他解僱,管理員不服向勞工處投訴,最後法庭裁定啟勝違反勞工法例。
不過,審計署發現在啟勝被裁定違反勞工法例後,房委會曾停止啟勝的投標資格,但房委會的居屋屋苑曉麗苑,事發後卻繼續與該物業管理公司續約兩年,並無中止服務合約,審計署認為有違房委會一貫政策,要求房委會解釋。
違例須停投標資格
消息人士指出,公屋管理合約與居屋不同,公屋的大業主為房委會,房委會有權決定聘請的管理公司,而按照房委會政策,若物業管理公司證實違反勞工法例,則不論事件是否發生於公屋或私人屋苑,房委會也會暫停其投標資格,不過,由於居屋屬已出售的物業,法團有最大的權力,房委會只屬代理人身份,只能向法團建議,房委會會去信審計署解釋。審計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有關個案。
本報致電查詢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但暫未獲回覆。曉麗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蘇麗珍指啟勝服務表現出色,法團向業主發問卷調查屋苑管理表現,結果得分達八十多分,顯示業主對屋苑管理表現滿意,法團不會因為有關事件而不與管理公司續約,法團明年初會再行檢討續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