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間工程公司的兩名男董事,疑為取得鋪設電纜的分判工作,涉嫌向一間電腦技術服務公司的高級銷售經理提供賄款,而該銷售經理更疑將工程報價抬高以騙取差價,並藉拖延發工程費再進一步收受賄款,事發的五年間收涉及的賄款逾百萬元。
為案中分判商的兩名男董事後來遭廉政公署拘控,其中一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認罪,並表示願出庭作供,頂證不認罪的另一被告,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二日處理。
本案首被告陸國明(四十歲)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三年至○八年間,串謀向鷹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鷹達科技)的高級銷售經理陳國鑌提供利益,作為陳向卓智環宇工程有限公司及和昇國際有限公司發出定單的報酬。而首被告陸國明將會擔任控方證人,以指證同案次被告蕭善。
案件編號:DCCC 432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