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恐嚇24歲女友 57歲商人緩刑

【本報訊】五十七歲中年商人與廿四歲的同居女友發展忘年戀,後來商人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導致分手,女方其後未有依約交還住所門匙,商人遂兩度發手機短訊辱罵對方,又揚言要「搞出六國大封相一齊死」及將女方裸照「通處貼」。涉案商人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辯方求情時指女事主已原諒被告鄭香有,並為他撰寫求情信,又曾在上周探望他。裁判官斥責被告使用的恐嚇方式比要脅使用暴力更嚴重,但寄語被告要珍惜對方種種以德報怨的行為。

揚言女方裸照通處貼

裁判官又語重心長地表示,戀愛是自由的,二人的過往關係並非債項,沒有需要償還,被告不能當情人為物品,不能「想佢留就留」。

案情指出,被告與女事主為同居密友,今年三月時他趁女事主熟睡時拍下其背部的半身裸照。

女事主要求刪除遭拒,但被告承諾不會公開該批照片。其後被告懷疑女事主結識新男友,二人關係轉差。

女事主於今年四月八日提出分手,並相約被告於翌日交還門匙,惟她因與母親在沙田逛街而未有現身,被告致電女事主並發生爭執。

下午六時許,被告發短訊怒罵女事主「死臭雞」,又揚言「同你搞出六國大封相一齊死」及「張(將)你的裸體相貼到你層樓」。

女事主於同日晚上十時在葵涌邨將門匙交還被告,二人再度爭吵,女事主報警,被告即時離去。被告稍後再發短訊予女事主,表示「明天你一定會睇到你裸照會喺你大廈出現」。

被告於四月十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曾發有關短訊,但表示已刪除有關裸照。

案件編號:KCCC 199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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