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大增近三成

【本報訊】警方今年首四個月接獲市民投訴飆升,數字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兩成八,其中行為不當、粗言穢語與態度欠佳勁升五成七;疏忽職守亦上升近三成四,警方解釋,雖然投訴數字上升,但根據現時數字推算全年投訴個案約三千三百宗,與過去十年的平均數字相若。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昨召開成為法定機構前最後一次會議,於下月一日正式正名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即「監警會」。警方於會上表示,投訴警員的個案主要來自雜項調查,相反因調查嚴重罪行而產生的投訴則有下降趨勢。

此外,會上亦討論一宗投訴警察課拒絕向投訴人披露投訴結果的個案。警監會指一名投訴人懷疑一名顧客盜取她的手提電話,向警方提供該名顧客的個人資料,事後要求警方發信證明是當局要求她提供資料,卻被一名偵緝高級督察「恐嚇」,指若堅持警方出信,便控告她妨礙司法公正。

警隊「護短」最終道歉

投訴警察課引述該名偵緝高級督察表示,投訴人是主動向警方披露資料,但卻要求信中表明是警方要她提供,此舉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認為該名偵緝高級督察並非恐嚇,故將有關恐嚇的投訴列為「無法證實」,但就認為該名高級督察說出不當言論,裁定他行為不當「證明屬實」。

警監會要求警方就不當言論向投訴人道歉,投訴課拒絕,原因是另加的行為不當指控,非由投訴人舉報,而是由警方自行裁定,所以毋須將有關結果告知投訴人。

不過,警監會認為,成立的指控雖然非由投訴人直接提出,但與投訴人有密切關係,不透露會削弱公眾對投訴警察制度的信心,故要求投訴課將結果告知投訴人,並向她道歉,投訴課最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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