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殺恐嚇報復撬走補習生

中年補習社負責人與合夥人不和,並懷疑對方另起爐灶後「撬走」學生而心生憤恨,遂印製逾三百張恐嚇字條,在對方未婚妻任教的培正中學外發布,聲稱要她還債,否則便姦殺她同事、學生及家人,事件引起校方關注並報警。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十六項刑事恐嚇罪還押候判。

報稱老師的已婚被告原名李朝輝(四十歲),現改名為李汶樺,原被控十六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惟「抗拒」一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由於字條內有女事主的身份證資料,裁判官認為被告使用事主身份證作恐嚇之用,案情極為嚴重,故將他還押至六月三日,以待其社會服務令、感化官及心理報告等始作判刑。

寄百封可疑信

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廿日至廿二日在培正中學外,撒二百廿八張恐嚇字條,並寄一百四十七張恐嚇字條到培正中學、女事主住所、其男友的工作地點及男友家人的住所。

案情透露,去年十月廿一日早上,培正的清潔女工在校門外,發現百多張討債字條,每張均有一名女子的身份證副本及恐嚇字句,事後學校高層認出紙上女子為中學部教師,遂將字條交給中學部姓李副校長。

李在同日亦收到文員交給他,逾百封寄給校內職員的可疑信件,其中一信封寫有「殺」字。

李向女事主查詢,她見字條上印有其身份證副本、個人資料及其男友資料;並要她還債,否則會姦殺其同事、學生或父母。事主否認欠債,並着男友到學校及報警。男友同樣指稱沒有欠債,但表示他與被告曾合資開辦補習社,因意見不合於去年七月結業,故懷疑被告便是發字條之人。而其後數日,培正校內多名教師、女事主及其男友於住所及工作地點,分別收到多封類似的恐嚇字條。警方於十一月十三日拘捕被告,又在USB記憶棒內發現事主的身份證副本,及她與男友的個人資料,被告承認犯案。

辯方昨求情時解釋,被告與事主男友原本合資經營補習社,後來拆夥,被告懷疑對方提供折扣「撬走」學生而大興問罪,惟對方否認,被告遂恐嚇其未婚妻作懲罰。

睇精神科醫生

辯方又指被告事發後已向精神科醫生求助,診斷他容易焦慮,一旦事情未做完便不能入睡;故案發時他雖明知自己犯案,仍忍不住在午夜將字條於校門外散布。

辯方補充,被告現時獨資經營補習社,有逾二百名學生,若入獄將影響其事業;並解釋被告擁有事主身份證副本的由來,是因被告與事主為朋友,他曾獲邀協助事主撰寫介紹信時取得的。

案件編號:KCCC 66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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