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少女 女關員用力摸下體

繼警方向市民「剝光豬」搜身遭詬病後,海關向市民搜身時亦被指侵犯人權。一名少女三日前(星期四)從落馬洲管制站回港時,遭海關人員截停,之後帶進一個房間,遭女關員伸手進入內褲檢查下體,惟最終未有搜出違禁品,當女事主欲即場投訴,卻有人暗示「要搞多幾個鐘」,女事主感到受辱,至今仍未能平復。

女事主楊小姐與男友上周四下午從內地經落馬洲管制站回港,她先行過關,在等候男友期間,被海關人員截停,並帶到一個房間進行搜查。楊表示,房內當時有兩名女關員,其中一人負責登記資料,另一人則命令她脫下外套及放下手袋進行搜身。

事發時身穿熱褲的楊小姐指,女關員由背部開始搜查直到腰部,期間突然感到有一隻手從熱褲褲頭伸入內褲內,「佢(女關員)好用力咁摸我下體,令我覺得有啲痛,有無必要呀?一入房就當我犯咗事咁!」

「除咗喊 咩都唔可以做」

由於太突然,楊表示她當時「唔敢郁」,但該名女關員竟喝斥她,「若不合作會使用適當暴力」,楊小姐立即淚如雨下。她說:「第一次遇到咁嘅情況,除咗喊,我咩都唔可以做!」

擾攘多時,另一批關員進入房間,並改由另一女關員向楊小姐搜身,而被指觸摸女事主下體的女關員則搜查其私人物件,楊小姐說:「佢問我乜煙都唔食㗎咩?見到我銀包有兩張駕駛執照(一張為臨時執照),就周圍問有無犯法,好似一定要告到我咁。」海關人員經搜查後最終未有發現違禁品,楊小姐與男友本欲作出投訴,但有人向他們暗示,投訴可能需再花數小時落口供,故最終放棄,「我只想盡快離開,估唔到香港都無人權,我犯了咩事?呢兩日一諗起就喊。」

不得無故接觸敏感部分

香港海關關員工會主席關良華指,內部指引列明即使同性搜查,亦不得無故接觸當事人敏感部位,若懷疑有人體內藏有違禁品,會送往醫院檢查,但他相信上述投訴屬誤會居多,建議事主向部門投訴,並希望市民明白海關執法時難免會與市民有身體接觸。

海關發言人則表示,曾收到類似投訴,會嘗試聯絡當事人跟進;又強調,海關有一套搜身程序。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根據《聯合國人權公約》,即使執法機構依法搜身,亦應避免當事人受到不必要的尷尬,以今次事件為例,關員應先向當事人解釋搜查過程可能會觸及敏感部位及搜查理由,否則已侵害事主人權和尊嚴,過往公約通常引用至警方、懲教署及入境處三個部門,若今次投訴屬實,海關亦須受到公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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