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明愛主管受罰求覆核

本文重點
明愛醫院去年底發生懷疑見死不救事件,令一名患有心臟病的中年漢在醫院門外失救死亡。事件廣受社會關注,醫院管理局即時成立醫院管理局高層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最終認為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及急症室主管吳奎要為事件負責,決定將兩人凍薪及凍升職至少十二個月。其中吳奎認為委員會調查時,並無向他披露他是受調查人士,亦未有給予他抗辯機會下遭處分,此舉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亦嚴重影響其前途及聲譽,故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聲明委員會的調查屬不合法及推翻有關決定。

本案亦是繼前投資推廣署長盧維思就紀律聆訊中,被裁定指在維港巨星匯中失職及判罰,對判決不滿而申請司法覆核後,再有公營機構的高層「為保聲譽」而作出相類的興訟。盧維思早前在覆核中獲判勝訴。

不知會受處分

年薪約二百萬元的申請人吳奎,為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答辯人分別是醫管局及醫管局高層專責委員會。記者昨日透過明愛醫院向吳奎查詢,院方指吳奎正在放假,因此未能作出回應;醫管局則回應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在現階段作出任何回應,又指局方會繼續循法律程序跟進有關個案。

申請人指在去年十二月廿日下午二時四十分,五十六歲男子楊德祥倒斃明愛醫院門外,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醫管局及後成立高層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期間申請人於本年二月三日曾與委員會會面一小時,但當時從未知悉有員工會為事件被處分。

申請人續指,直至二月十五日透過報章,才驚悉他與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需為事件負責,並被處分於至少十二個月間凍薪及凍升職。申請人認為答辯人在處理本案之手法不公,於整個調查過程中僅與他會面一次,亦無表明他是被調查人士及指出將有人被紀律處分。

申請人認為在調查中,根本不知道事件對他的指控,亦無機會了解指控他的理據及其他接受調查員工的供詞,令他根本無機會辯護及尋找證人和法律顧問協助。此外,申請人至今仍未收到委員會對其處分決定書之副本。

他認為自己在事件中「無錯」,直指答辯人的決定及調查過程,不但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更嚴重損毀他在業界的聲譽,亦影響他的前途及生活,故就事件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5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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