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歷史建築夥伴計劃第二期快出台。發展局舉辦簡介會,吸引了不少非牟利機構參與。在簡介會上,評審委員提供「貼士」,建議與會者不要太着眼於如何使用建築物,要多思考如何在活化過程中「彰顯歷史建築」。
這計劃對申請者的要求非常高,從財務可行性,至經詳細研究的專業活化保育方案,都要一一準備,前期投資很大,聘用建築師、會計師和測量師等在所不免。
然而,當非牟利機構希望在香港各區尋找保育的最佳例子,讓他們不用憑空想像,他們見到的,卻只有絕不能模仿的壞方案。
如灣仔和昌大押,只保存了向街一面,背部建了一堵格格不入的新外牆,內裏的原布局和精緻的木樓梯被掏空,面目全非,再經市建局改建成為酒吧和高檔餐廳,還有天台那似公共但又非公共的空間,真不知道它在哪方面「彰顯歷史建築」。
第二期活化計劃包括灣仔藍屋,也有木樓梯和木結構。有建築師說,如要在樓上改建為餐飲用途,必須加強負重,木結構要水泥化,到時在「彰顯歷史建築」方面定必大大減分。
又例如改頭換面的水警總部,更是明顯的破壞歷史、模糊歷史的傑作,哪來甚麼彰顯?
好好的殖民地建築坐落山崗上,如今山崗先被「毀屍滅迹」,建築物的前面被一個仿古商場、廣場和噴泉佔據;具歷史意義的報時塔,又被仿古的樓梯圍繞,讓人對哪部分是古蹟,哪部分是新建,感到混淆和錯亂。
與活化歷史建築計劃相比,我們看到了兩套截然不同的標準。若然當年政府對發展商的保育意識有要求,請他們必須尊重歷史和保留建築物的布局,我們今天就不會只有慨嘆。而非牟利機構,也可觀摩學習,怎樣才是彰顯歷史建築的理想保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