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舊愛性交被告遭撞破

【本報訊】廿歲無業青年涉嫌登堂入室強姦前女友後,被指要求對方銷案,十九歲女事主昨日在高院出庭作供,指被告涉強姦她時聲言:「我要食住你,係你逼我咁做嘅……你乖乖哋做番我女朋友啦!」而當被告知道她已報警後,又致電哀求她:「你唔好告我啦,你有權銷案,你告我就毀我前途㗎」。另外辯方盤問事主時,在庭上透露被告與事主拍拖期間在家中性交時,因怕遭事主母發現而一度要赤裸躲入衣櫃的尷尬往事。

女事主反抗:唔好搞我

事主供稱,去年四月二日(事發日)中午,她與被告馮利明往老人院探訪及吃飯,她獨自返家後,即接到被告電話指她留下化妝袋及遊戲機,他將物品親自送到她家,並以借廁所為名入屋。事主指不虞有詐讓他進屋,被告突然入房向她要求復合不果,即將她按到床上及狂吻她。

事主曾反抗及高呼:「唔好搞我」,但仍遭被告上下其手後並遭強姦。

辯方律師盤問她時則「爆出」兩人的尷尬往事,辯方指事主○七年初與被告拍拖不足一月後便有性關係。

某次事主與被告在家做愛期間,其母突入房,被告一度要赤身露體躲於衣櫃內,但仍遭事主母發現,之後他們便轉往酒店「開房」;又指兩人在同年六月分手,卻又在十二月復合,之後又再分手,事主承認。

另外,她又承認辯方所指,在事發前一晚凌晨時分,被告親自送蛋糕上門給她時,被告亦獲准入屋。

案件編號:HCCC 189/08、3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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