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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多項交通違規案底的中型貨車司機去年在高速公路駕駛期間,聲稱因睡意突襲而打瞌睡只短短「兩秒」,之後便赫見有電單車於其車前,終因收掣不及而將鐵騎連人帶車推向貨櫃車尾,令對方捲入車底後傷重不治。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判刑時理解職業司機工作辛苦,但絕不能犧牲人命安全,且中型貨車馬力極大,若未能好好控制則後果不堪,最後將他判囚八個月及停牌兩年。
入獄8月停牌2年
被告曾浩邦(卅一歲),被控去年八月卅日在西九龍公路奧海城一期對開路段,撞斃廿七歲男死者鄺志恒。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曾有不小心駕駛、超速駕駛及停牌期間駕駛而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的紀錄。昨被判監八個月及停牌兩年。
法官判刑指,被告當日以每小時六十四公里的車速在西九龍公路上行駛,期間一直尾隨一輛貨櫃車,當其車駛經奧海城時,被告指稱因倦極而瞌睡兩秒,期間僅鬆油門而未有轉低波及煞車,惟張眼時已見車前相距約廿一米有電單車,被告聲稱雖然已即時煞車,但是收掣不及撞向電單車,並且將它推前與貨櫃車相撞。
法官直指,被告當日行車時與電單車相距僅廿一米,距離低過道路使用者守則之標準車距,雖然法庭相信被告無意令意外發生,但事件確實導致有人死亡。
法官續指,正常司機有睡意時應立即停車及休息,何況被告在高速公路行車,理應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車距;而法庭亦要公眾得悉所有司機均需有良好的駕駛態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負責任,則可防止意外發生。因此必須對他判監以懲,但考慮他認罪及有悔意而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 2/2009